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

自製退休長俸

早一兩年前見過有保險公司廣告以「自製長俸」作號召,推銷年金計劃。簡單的說,係由現在起一次過付一筆錢,或者每月供款一個數目,去到退休(或者你指定的日子)之時就開始每月向你發放一筆「入息」,直到「入息期」完結為止,通常係 10, 15 或者 20 年。

這個計劃就像政府舊制公務員的「長俸」一樣,唯一的不同是發放款項的是不同機構 - 一個係政府,另一個係保險公司。對現在行強積金,沒有其他退休保障的人來說,聽來又有點吸引力的。以下明報的舊文章正是介紹這種年金計劃的優缺點,不妨一看。

近來有朋友轉做保險,也曾想介紹我這種計劃。但想深一層,郤未必適合我呢。我的看法是:

易入難出:年金計劃退休前那筆錢並不容易在中途提出或取消計劃。即使可以,保險公司也會收取高昂的「分手費」;但儲在手上的資產或者物業郤可以按己意隨時買賣、套現同使用。

交易對手風險:自從雷曼兄弟倒閉,AIA 也要美國政府出資拯救才能繼續經營之後,大家才發現到即使係有百年歷史的老牌公司,也有可能一夜之間倒閉。誰能保証你的交易對手 - 買年金計劃那間公司,會不會突然消失,使你交了的錢血本無歸?

收租物業的收入必然會隨著通漲而上升,到退休之時收到的租金應與當時的生活水平對應。但年金計劃到時所收的數目,很多時都會在簽訂合約那時就定了下來,到時這個數能否追到通漲,甚至能否足夠生活,真是天曉得。

最後一點,手上資產,如物業,在自已回天家之後也可以讓指定的人繼承,或者捐贈出去遺愛人間。但年金計劃的錢,在回了天家之後就停止發放,亦沒有剩餘的 cash value。兩者在這方面差天共地。

總括而言,如果願意每月 commit 付一筆錢供年金的話,不如自己儲起相同的金額,去到足夠大的數目之時就買細價物業收租!也不必等到退休之時就可以有額外的收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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